这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对标签的整体形式、必须标示的内容等都有明确规定,但部分企业或因疏忽,或因故意规避,未能严格遵守。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标示“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字样。然而,在实践中,常见错误标示有“本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规定”等。
同样,对于含动物源性成分(乳和乳制品除外)的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曾有案例中,某主打“鸡肉干”的宠物零食,包装上大力宣传“纯鸡肉制作”,但并未标示反刍动物禁用提示,潜在风险被忽视。
对于标示“处方”字样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醒目位置标示“请在执业兽医指导下使用”字样。网络上曾流传某品牌处方粮图片,其“处方”字样虽存在,但“请在执业兽医指导下使用” 的提示被设计成极小字体,且颜色与背景接近,几乎看不清,与 “醒目”要求相去甚远。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规定,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展示面积大于35cm²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此外,多语言包装中,规范汉字信息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也存在,比如英文部分占据主要视觉区域,无对应汉字或对应汉字比英文部分小。
产品基本信息混乱,名称与分类不符
产品名称是消费者识别产品的基础,应包含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通用名称需反映产品类别,商品名称可体现产品特色。常见问题主要有:通用名称字体、字号和颜色不一致,商品名称字号大于通用名称。
某款宠物营养补充剂复合维生素片,商品名称“复合维生素片”占据标签显著位置且大于通用名称“宠物营养补充剂”,且商品名称在通用名称上方,均不符合规定要求。 原料和添加剂是构成宠物食品的基础,其组成信息的准确标示对于消费者了解产品、评估其适切性至关重要。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饲料原料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常见问题主要有:使用非目录或限制用于宠物的原料。 辅酶Q10渣目前仅限于在畜禽和水产饲料中使用,不适合用于宠物食品。 某款宠物食品原料组成中标示了艾叶,但艾叶不能作为饲料原料。此外,对于肉类、动物内脏、动物骨髓等原料,需标明保鲜 (加工) 方法和动物种类。但多数产品在此方面含糊其词。 原料组成中只写“鸡肉”,未说明是“鲜鸡肉”还是“冻鸡肉”。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饲料添加剂名称应当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其中对于维生素B1,需清晰标注具体形式 (盐酸硫胺或硝酸硫胺),但很多产品标注过于笼统。 某款宠物食品添加剂组成中只写“维生素 B₁”,不写具体化学形式 (如盐酸硫胺或硝酸硫胺),不符合法规要求。 某款宠物食品添加剂组成中标示MOS,未按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标示甘露寡糖。 此外,对于营养性添加剂,不能以类别名称标注。例如:添加剂组成中只标示“多维”“多矿”等,缺乏透明度,消费者难以了解具体添加的营养添加剂。 成分分析保证值是宠物食品标签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营养价值。不同类型的宠物食品,必须标示的项目也不同。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宠物配合饲料至少标示9项营养成分(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水分、钙、总磷、水溶性氯化物 (以 Cl⁻计)、赖氨酸 (犬粮)/ 牛磺酸 (猫粮)),宠物营养补充剂至少标示水分和主要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含量,宠物零食至少标示水分。但实际中,宠物配合饲料标识项目不全或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某些宠物食品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将“水溶性氯化物 (以 Cl⁻计)” 错误标示为“食盐”“氯化钠”“NACL” 等。 声称“低脂肪”的产品,其成分分析保证值应当标示区间值。 净含量是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参考,其标示必须清晰、准确。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净含量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但一些标签上只有数字和单位,缺少“净含量”三个字,不符合完整标示要求。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净含量单位需为法定计量单位,且净含量超过1千克 (含1千克) 的,以“千克”或“kg”作为计量单位。 使用“斤”等非法定计量单位,或单位书写不规范 (如将“kg”写为“KG”),也有标识“净含量1000g/袋”的错误情况。 对于复合包装产品,外包装应标示复合包装的净含量和所含独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或直接标示所含独立包装的净含量及件数。但实际中,很多多口味组合的复合包装只在外包装标示总净含量,内部独立小包装的净含量和对应数量信息缺失。 多口味组合的复合包装,仅标示总净含量,未标示不同口味的净含量和件数。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判断产品新鲜度和安全性的关键信息。《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生产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并标示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但常见错误是只写“生产日期:见包装”,让消费者难以查找;更有甚者,相关信息印得极小、颜色暗淡,或印在包装角落,查找困难。 企业相关信息是建立消费者信任、实现产品追溯的基础。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完整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但常见问题是缺少联系方式,消费者遇到问题或咨询时无从下手。例如,一些进口品牌产品,只标示品牌名称和经销商信息,生产企业的详细信息缺失。 对于中国境内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及宠物营养补充剂,《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而宠物零食不需要。但常出现产品名称中标示“全价粮”,却缺少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情况。 7.2 “代加工”产品标示混乱 对于“代加工”产品,法规有特殊规定:若品牌方 (委托方) 和实际生产商 (受托方) 均有该类型产品生产许可证,可标示委托方信息;若只有受托方有许可证,则应标示受托方信息。实践中,存在标示不清或故意模糊的情况。例如,某知名品牌的一款宠物零食,包装上只标示品牌方信息,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产品由小型工厂代加工后,对质量和责任归属产生疑虑。 声称是标签上吸引消费者的重要部分,但若使用不当,极易构成误导。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明确禁止对宠物饲料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宠物疾病” 的说明或宣传。但市场上此类违规宣传屡禁不止:网络上部分宠物食品宣称“预防糖尿病”“治疗皮肤病”;针对老年宠物的食品宣称“延年益寿”,均属于违规宣传。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教科书、配方组成、检测数据或试验报告等)。但部分功能声称和特性声称,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例如,一款宣称“富含 Omega-3,有益心脏健康”的狗粮,标签上无任何宣称依据说明;对于“天然粮”“鲜肉”等特性声称,极少能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证明(如证明所有原料和添加剂符合“天然”定义,或“鲜肉”未经特定处理)。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成分声称内容置于产品名称相邻位置,使用相同字体和颜色,字号不大于产品名称,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出或强调。但很多产品将“无谷”“无玉米”“鸡肉为主”等成分声称用超大字体、特殊颜色或图案框起,远比产品名称醒目。例如,某猫粮包装上,“无谷配方”四字巨大,占据包装正面大部分区域,而产品名称“XXX 猫粮”极小,违反法规要求。 对于在产品名称中进行成分声称的原料 (如“鸡肉粮”),法规要求在原料组成中该成分后标示含量。但很多产品只做声称,不标含量,或标示位置错误。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禁止对“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的其他物质”进行“不含有”声称,例如“天然无激素”“不含抗生素”等。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对“高”“低”等比较性声称有严格规定:需以本企业产品为参照物,明确列示增高或降低比例,且常量营养素需通过配方验证。但很多产品滥用此类声称:例如,一款“高蛋白”狗粮,未标明参照本企业哪款产品,也未说明具体提高比例;一款“低脂”猫粮,仅标示脂肪含量上限,未按规定提供区间值。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对“天然粮”的定义为:所有原料和添加剂均来自 “未经加工、非化学工艺加工,或仅经物理加工、热加工、提取、纯化、水解、酶解、发酵、烟熏等处理工艺” 的植物、动物或矿物质微量元素。若声称 “天然” 原料或添加剂,也需符合上述要求。但市场上大量产品滥用“天然粮”概念:例如,某猫粮包装印 “天然粮”,配料表却含多种化学合成添加剂和防腐剂,与宣称相悖。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对“鲜肉”的定义为:“除冷藏外,未经蒸煮、干燥、冷冻、水解等任何处理过程,且不含有氯化钠、防腐剂或其他饲料添加剂”。但很多产品滥用“鲜肉”“鲜鸡肉”等字眼: 例如,一款狗粮配料表第一项是“鸡肉粉”,却宣称“鲜肉配方”;部分产品仅使用少量鲜肉 (如冻干处理),占比低且含非鲜肉成分,却以“鲜肉”为主要卖点,存在误导性。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此类声称不得超过18个月。但部分企业产品上市已超18个月,仍保留“全新上市”“全新升级”等字样,属于违规。 一些产品宣称符合 AAFCO、FEDIAF等标准或指南,但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产品配方等证明材料。例如,某宠物食品宣称符合“三标 (AAFCO、FEDIAF、GBT) 营养要求”,但消费者或监管部门要求提供证明时,企业无法完整提供,属于违规。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允许基于特定成分的功能进行声称,但前提是该成分确实具有“维持、增强宠物生长、发育、生理功能或机体健康”的作用。但很多功能声称存在暗示甚至明示治疗作用的嫌疑:例如,一款猫粮宣称“预防尿结石”,尿结石属于宠物疾病,不符合功能声称规范。 很多功能声称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例如,一款宠物零食宣称“缓解焦虑”,无任何临床试验或权威研究数据支持,仅利用宠物主对宠物情绪问题的担忧进行夸大宣传。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声称涉及的饲料添加剂,应在“饲料添加剂组成”或“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中按规定标示;声称涉及的饲料原料,应在“原料组成”中标示名称,并在名称后标示添加量。例如:一款宠物营养补充剂,声称某种维生素的功能作用,却未在添加剂组成或成分分析保证值中标示该维生素含量。
原料组成与添加剂组成标识不规范
3.1 原料组成不规范
3.2 添加剂组成不规范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标示不规范
4.1 标示项目不全或错误
4.2 声称与保证值不匹配
净含量标示不规范,信息缺失或错误
5.1 缺少“净含量”字样
5.2 计量单位非法定或书写错误
5.3 复合包装标识混乱
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示不规范
企业相关信息不完整,缺乏追溯与沟通渠道
7.1 信息不全
声称标示不规范,夸大宣传误导消费
8.1 违反原则性问题
8.2 缺乏证明材料
声称标示不规范的具体表现
9.1 成分声称不规范
突出显示
含量不标或标示位置不符
禁止的“不含有”声称
比较性声称不规范
9.2 特性声称不规范
“天然粮”声称不实
“鲜肉”声称不实
“新产品”“配方升级”等声称超期
国际标准声称无证明
9.3 功能声称不规范
暗示疗效
缺乏科学依据
未标示声称原料具体含量